海南房产百科: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海南房产? 东方买房,东方的休闲旅游市场前景不容置疑,其独特的热带海滨气候和优良的人居环境,令海南成为“世界少有的醉适合人类居住的地区之一”。。
由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80、90后这一代人以独生子女为主。作为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遗留的东方市房产,大部分中国人都认为这是天经地义的事。但从实际操作上讲,即便没有其他继承人,东方市房产继承远非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只有亲身经历过这种事的人,才知道有多难。那么,独生子女真的不能全额继承父母的东方市房产吗?千真万确!
一、独生子女为何不能全额继承父母东方市房产?
按照法律,法定继承关系中排在第一顺序继承的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这就意味着,在祖孙三代关系中,一旦中间的父辈早逝,如果他们生前未立遗嘱,祖辈也没放弃继承,那么原属于父辈的财产(东方市房产)需均分给祖辈和孙辈。
举个例子来说,小明的父母先后过世,一段时间后,奶奶也过世,父亲有兄弟四人,留下的东方市房产登记在他父亲名下,那么,小明在法律上能获得多少东方市房产呢?
计算方法:
1、小明父亲过世后
其东方市房产的1/2属于小明的母亲,1/2属于父亲遗产。此时有三个继承人:小明、小明母亲、小明奶奶,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三人平分1/2,即:小明母亲有1/2+1/6,小明有1/6,小明奶奶有1/6。
2、小明奶奶过世后
奶奶的1/6由小明父亲四兄弟继承,每人分1/24,因父亲已经过世,小明继承其1/24。
3、小明母亲过世后
小明继承其之前的2/3东方市房产。
综合来看,小明共得到了1/6+1/24+2/3=7/8的东方市房产。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小明如果想继承全部东方市房产怎么办?这就需要除了小明外的所有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并进行公证,之后再带好所需证件到继承东方市房产、分房遗言、赠与东方市房产、涉外涉港澳台东方市房产所有权转移等有关东方市房产登记事项可以不必公证了。
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请求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资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资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资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1、遗嘱继承或遗赠
提供被继承人逝世证明、遗言、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亲属关系证明等资料申请海南房子过户登记。
2、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又有三种途径:
(1)协商继承
也就是全部继承人之间如果能协商一致达成不动产分配协议的,可以提交被继承人逝世证明、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以及其他必要的资料请求海南房子过户登记。
(2)公证继承
也就是被继承人逝世后,继承人请求继承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请求处理海南房子过户登记。
(3)诉讼继承
全部继承人之间不能协商一致或无法取得继承权公证的,则需要到法院提起继承纠纷之诉,待法院判决、调解后,持法院出具的生效法律文书请求海南房子过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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